进口反倾销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关于氨纶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200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该反倾销措施自2006年10月13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1年10月13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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