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9年5月14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就“欧盟诉美国计算倾销幅度的法规和方法”(“归零法”)争端案(DS294)发布执行报告。 上诉机构裁定,(1)专家小组在其报告第8.17和9.1(a)段就专家小组的组成是否适当作出的裁定并无不当。(2)关于专家小组的职权范围,上诉机构支持了专家小组报告第8.80段、第8.126(i)和(v)段的裁定,推翻了专家小组报告第8.119段的裁定,且上诉机构认为,专家小组在处理欧盟选择性“密切关系”主张而未首先处理其“不作为”的主张方面并未违反DSU第11条的规定,且专家小组无需就欧盟的其他主张作出额外裁定。(3)关于美国的执行情况,上诉机构裁定,基于对反倾销税的机械评估的审查所采取的措施致使美国并未执行DSB的建议和裁决,据此,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小组报告第8.1999段的裁定;另外,上诉机构支持了专家小组报告第8.200段和第9.1(b)(iii)段的裁定,即欧盟并未证明美国在合理期限结束后根据合理期限结束前发布的行政复审中确定的“归零法”对反倾销税的清算不符合DSB的建议和裁决。 另外,上诉机构还对“原产于荷兰的热轧碳钢产品”案、“原产于瑞典的不锈钢棒材”案以及随后的日落复审中有关“归零法”的争端等问题作出了裁定。 编后语: 该案源于2003年欧盟向世贸组织提起的申诉。2005年10月31日专家小组报告发布;2006年1月17日和30日,欧盟和美国先后提出上诉,2006年4月18日上诉机构报告发布;2007年7月9日,欧盟根据DSU第21.5条向世贸组织提出磋商申请,2008年12月17日,第21.5条专家小组报告发布,随后欧盟和美国再次提出上诉。应该说,此次上诉机构的裁决一如既往地反对适用“归零法”。其在裁决中支持了之前执行专家小组有关美国错误适用“归零法”的裁定,以及欧盟有关美国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主张。 然而,虽然世贸组织多次判定“归零法”违法,且除美国外的世贸组织成员均反对适用“归零法”,美国却坚持该方法是公平的,甚至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希望“归零法”得到认可。由此推断有关美国“归零法”的争端还会继续,且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未必是解决该争端的最佳途径,各利害关系方应该积极寻求更加妥善的解决之道,如多双边磋商、区域合作等。 文章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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