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主体应当为在厦门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企业。
(一)申报的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细分产品市场,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细分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70%以上;申报“单项冠军产品”的,对该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比重不作要求。
填报的细分产品分类,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2. 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5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
3. 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以出口为主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4.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超过1亿元。
5. 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6. 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
7. 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8. 申报范围:产品领域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具体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航空航天与海洋装备、其他”等8个领域,详见
附件4。
企业需核对并明确属于今年度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8个重点领域中的哪项细分领域,如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项下“基础电子元器件”等。
(二)申请“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应当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1. 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
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申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须提供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超过70%的说明材料。
4. 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企业完税证明,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截图。
企业营业收入数据应与税务系统数据一致,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确认。
5. 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
7. 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企业需提供近三年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须填报《申报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一览表》。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材料,可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附上。申报单项冠军企业的,需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第三批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细则》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我市第三批省级单项冠军企业(详见附件6,其中列入国家级单项冠军名单且在有效期的企业无需参加复核)填报《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申报书》(申报类别勾选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复核或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复核),提供相关复核材料报市工信局初审(复核材料、复核流程与申报第六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同)。单项冠军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