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较好的研发设计能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研究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资信等级;
4.具备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平台。
二、申报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发展导向要求;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创新性研发,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技术水平先进,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有关指标要求,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3.能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预期能形成较好的技术成果,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所申报项目应尚未产业化,预期能解决行业关键核心技术或“卡脖子”难题,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到期验收时,项目应实现产业化或在合作企业中完成中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