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如何判定不合格进口食品? 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判定可分为感官判定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判定。(1)感官判定。 感官判定可在现场或检验室进行。它是根据收集的该批进口食品各方面的确凿证据,依据国家有关的法规标准,作出的不合格判定。现场判定的优点是可以缩短检验时间,便于货主关前退货,但因其技术性强,难度大,在判定时应慎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口食品,可以作出不合格判定: 1) 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2) 含有我国禁用的食品添加剂的。 3) 无生产、保质日期或已超过保质期的。 4) 容器、包装严重破损、胖听、胀罐或漏气、渗漏的。 5) 早已解冻的冷冻禽类,肉类和水产品。 6) 使用来自国际组织宣布为严重核污染地区的食品原料生产的。 7) 使用来自一类肠道传染病严重流行地区的食品原料生产的。 8) 经审查货物与报验单据不符的。 9) 食品标签不符合我国的规定或假冒的。 10) 性食品及加入药物明显宣传疗效的。 11) 因卫生质量不合格而出口退回的。 1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知规定不允许进口的。 13) 其他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 (2)根据实验室检验结果判定。进口食品的实验室检验是判定食品本身有毒,有害物质及其在加工、包装、运输、储存过程中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允许量的主要依据,是鉴定食品质量及真假伪劣的重要手段。其判定原则有以下几方面: ①微生物指标。 ②重金属。 ③放射性元素。 ④动物试验。 ⑤使用非食品原料。 ⑥食品添加剂。 ⑦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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