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日本政府拟立法设置员工解雇条例
2001-11-08

日本政府拟立法设置员工解雇条例
一、据日本称,厚生劳动大臣口力于昨(4)日记者会时表示,拟在2003年前向国会提出规范企业可解雇员工条件及基准等解雇条例相关法案,此乃厚生劳动大臣首度表明拟放宽企业资遣员工条件。
二、厚生劳动省「劳动政策审议会」遵循政府总合规制改革会议基本方针,自本年9月起已开始针对企业解雇员工条例进行检讨,上述劳动大臣的发言,等同宣布大幅提前审议会检讨期限(原订2─3年后)。
三、依据现行日本劳动基准法规定,企业雇主只要在30日发出通知,即可迳行解雇从业员工,惟从过去法院的判例来看,企业裁员必须符合下列四要件:(一)解雇员工的必要性(二)有无回避解雇余地(三)客观·合理选定解雇对象(四)须遵循劳资协商等适切手续,实际上企业甚难解雇员工。
四、企业界表示,「因解雇员工困难重重,不得不抑制新进职员采用人数,若有一套明确准则可循,或将轻易录用所需人才」。另,劳动工会为防止企业「为解雇而粗糙轻易成立解雇条例」,未来对于解雇法规内容争议,劳资双方协调恐难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