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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修订食品中恶唑菌酮等5种农兽残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07-21

日本修订食品中恶唑菌酮等5种农兽残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7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719第2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1947年233号法律)第11条第1款的规定,修订食品中农药Isofetamido,兽药醋酸甲地孕酮,农药恶唑菌酮,农药喹螨醚,农药恶唑酰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兽药醋酸甲地孕酮设定为在一些食品中不得检出,确定了兽药醋酸甲地孕酮的检测方法。
规定放缓的2017年7月19日开始执行,规定加严的2018年1月19日开始执行(原文链接中黑圈为加严,圆圈为放缓)。表中未列名的产品一律按0.01ppm执行。

序号
农兽残名称
食品名称
修正后的限量ppm
修正前的限量ppm

1
农药Isofetamido
大豆
0.05
 

小豆类
0.05
 

豌豆
0.05
 

蚕豆
0.05
 

其他豆类
0.05
 

莴苣(包括生菜和莴苣)
20
 

洋葱
0.05
 

黄瓜
1
 

未成熟的豌豆
20
 

草莓
4
 

蓝莓
4
 

蔓越莓
4
 

其他浆果
4
 

葡萄
10
 

2
兽药醋酸甲地孕酮
牛肌肉
0.001
 

牛脂肪
0.02
 

牛肝脏
0.01
 

牛肾脏
0.002
 

牛的可食用部分
0.01
 

其他肉类
不得检出
 

3
农药恶唑菌酮
西兰花
3
0.1

西瓜
0.05
0.1

瓜类食品
0.05
0.1

4
农药喹螨醚
桃(包括樱桃)
2
 

杏仁
0.2
 


10
 

5
农药恶唑酰草胺
米(玄米)
0.02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mhlw.go.jp/file/06-Seisakujouhou-11130500-Shokuhinanzenbu/0000171575.pdf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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