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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逐年增加中国非纺织品配额
2003-03-31

欧盟逐年增加中国非纺织品配额

  欧盟官方刊物公布第427/2003及428/2003号条例,列出自2002年起至2005年逐年增加的非纺织品配额。
  根据中国的入世议定书,欧盟应自2002年起逐年增加中国非纺织品配额,到2005年全部撤销为止。欧盟委员会早在去年6月25日正式提出逐年增加非纺织品配额的建议,但一直未获通过,现在欧盟各国终能解决分歧,采纳自动增加非纺织品配额条例。
  第427/2003号条例附则I详列今年至2005年新的非纺织品配额数量(参阅表1),附则II列出2002及2003年非纺织品配额增加的百分率(参阅表2)。至于新增配额的分配方法,则列于第428/2003号条例,并于2003年3月9日起生效。
  根据第428/2003号条例,持有表2所列非纺织品2002年进口证的进口商,可按照表2所列有关产品的配额增加率(即10.25%、15.5%及32.25%等,视产品与进口证而定)输入额外的货品。
  为此,有关部门须向进口商发出额外进口证。额外进口证有效期至2003年12月31日。
  至于持有表2所列非纺织品2003年进口证的进口商,可按照表2所列有关产品的配额增加率(即21.28%、32.83%及52.09%)输入额外的货品。进口商应向发放进口证的有关部门出示现有的进口证,以便有关部门于证件上加上附注,或者由有关部门取消原证后另发新证,又或由有关部门就额外的配额补发进口证。
  此外,第427/2003号条例亦撤除对若干中国产品,包括某些鞋、玩具、单车、手套、拼图、扑克牌、烟花及多种化学品的监察措施。之前,这些产品须具有欧盟国家当局发出的监察批文,才能在市场流通。
  欧盟自2003年3月9日起废止有关监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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