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4年5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997/2004公告,该公告修正了欧盟2000年12月15日发布的第2730/2000/ECSC公告中有关产品范围的部分,并终止行政复审。在该公告中,欧盟对直径大于80毫米的焦炭征收反倾销税,但如果在一批进口的混合焦炭中,直径大于80毫米的焦炭占所有焦炭量不足20%,那么欧盟将不对这些焦炭征收反倾销税,欧盟要求各成员对2000年12月16日~2004年5月21日的进口焦炭进行重新计算;而在原公告中,欧盟只提及对直径大于80毫米的焦炭征收反倾销税。 1999年9月16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直径大于80毫米的焦炭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27040019;2000年12月15日,欧盟作出终裁,对中国的焦炭征收32.6欧元/吨的反倾销税。 2002年12月11日,应欧盟Eucoke-EEIG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焦炭进行行政复审。2003年12月15日,欧盟Eucoke-EEIG撤销起诉。2004年3月18日,欧盟发布公告,暂停对原产于中国的焦炭实施反倾销措施,时间为9个月。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