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2003年9月22日,欧盟理事会接纳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修订关于食品标签、说明及宣传的第2000/13/EC号指令。欧盟各国推行该指令后,食品销售商须在食品标签上列出所有成分。 新指令旨在确保消费者更容易了解食品的成分,及引起对某些成分(例如果仁)过敏的消费者的警觉,但难免加重食品销售商的负担。新条例对欧盟第2000/13/EC号指令有关食品成分标签内容作出规定,要点如下: 1.以往,食品标签上不必列出含量不足25%的复合成分,新指令撤销了这项豁免,要求列出所有成分。 2.某些含量微乎其微的复合成分可获豁免,无须列出。 3.新指令列出各种必须在食品标签上列明的主要致敏成分。 新指令明确了在取得欧洲食品安全局意见后,更新致敏成分清单的程序。 必须在标签上列出的致敏成分包括含麸质谷物、甲壳动物、蛋、鱼、花生、大豆、奶及奶类产品(包括乳糖)、果仁、芹菜、芥末、芝麻,以及浓度超过10毫克/千克或10毫克/升的二氧化硫和亚硫酸盐。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但在制成品中已不复存在的致敏成分无须列出。这类成分可能在加工食品时需要使用,但不会在制成品中留下任何致敏物质。 新指令在欧盟官方刊物公布后,各成员国有1年时间将该指令的规定纳入本国法例,之后还有1年时间让所有生产商更改食品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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