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近日,欧盟委员会在给欧洲中医药组织的致函中表示,鉴于植物药产品中含有的毒性物质以及已经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和死亡的案例,传统植物药的“传统使用”期限应该足够长,以保证该植物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欧盟委员会表示,药品的安全性取决于包括医药传统、医药文化、医生的资质水平等一系列外部因素,有关药品“传统使用”的信息并不一定能完全从一个地区照搬到另外一个地区。作为一条总的原则,欧盟委员会认为,植物药制品在欧盟适用简易注册程序应分别满足15年(欧盟内)和30年(欧盟外)的最低传统使用要求。 关于在欧盟内“传统使用”期限低于15年、但欧盟以外使用已达30年的植物药制品的注册问题,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对2002年指令提案进行修改,新提案中将增加一个特别注册程序,由欧洲医药产品评价署新成立的科学委员会对上述植物药制品进行评估,如欧洲医药产品评价署认为提交的文件信息足以保证其安全性,则可按照简易注册程序进行注册。 据悉,欧盟有关传统植物药制品的新指令提案将于近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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