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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
2003-03-03

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壁垒

厦门出口到欧盟的电机电子产品,将遭遇新的贸易壁垒。日前,欧盟出台两项新环保指令,留给企业寻找“对策”的时间只有18个月。
  
  未征求中方意见
  2003年2月13日,欧盟第L37期《官方公报》公布了电机电子产品废弃物及管制其所使用之危害物质的指令。厦门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指出,这两个指令是欧盟在环保领域的又一新举措,将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机电子产品产生非关税技术壁垒,可能对厦门口岸输欧电机电子产品的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前一指令除对报废电机电子设备的回收和处理作出特殊规定外,还规定回收费用由生产者承担。后一指令要求自2006年7月1日起在欧盟市场禁止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和聚溴联苯6种有害物质的电机电子设备。
 
  两大指令的草案提交是在2000年的6月13日,由于当时中国还没有加入世贸组织,在指令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并没有征求中方意见,所以在对指令的关注点上,中国与欧盟相关利益方存在一定的差异。
  
  企业关注焦点
 
  目前,相关企业对两大指令关注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大方面:在报废的电机电子产品回收费用上,我国企业认为回收应该实行社会化,不应仅由生产商单独负责。在历史垃圾的回收费用上,欧盟指令规定历史报废设备的收集费用由目前市场占有者按比例分摊。而我国企业普遍认为,由于我国近几年出口欧盟的电机电子产品快速增加,此前出口量很少,因此历史责任由目前的制造商按市场比例分别承担不合理。在回收率和再利用率上,我国目前也正在制定类似法规,回收率拟定为40%,欧盟两指令却提出80%的要求,显然太高。
  
  如何应对挑战
  两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但根据欧盟相关规定,产品适用指令前有18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两指令的真正生效日期应在2004年8月13日以后。对厦门的相关企业来说,寻找对策的时间也只有18个月。
  为应对欧盟贸易壁垒,出口企业建议我国有关部门与欧盟主管部门及有关国际机构进行磋商。此外,还应研究国外企业收集报废电机电子设备的体系,供国内企业借鉴;研究欧盟成员国对其企业收集报废设备的费用安排政策及措施,供国内有关部门参考;尽快研发6种被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替代物,以保护我国公民的身体健康和促进电机电子产品的出口等等。
  据厦门检验检疫局不完全统计,2002年厦门输欧电子电器产品金额将近5亿美元,占厦门口岸同类出口产品总额的4成多。
  相关资料
  受欧盟两指令影响的10类产品是:大型家用器具,如冰箱、洗衣机;小型家用器具,如吸尘器、熨斗;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如电脑、复印机;用户设备,如电视机;照明设备,如荧光灯;电气和电子工具,如电锯、缝纫机;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监视和控制装置;自动售货机。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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