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应代表欧盟该产品产量40%的生产商的CIRFS人造纤维制造商委员会2003年11月10日提交的申请,2003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和沙特阿拉伯的聚酯纤维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本案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1月30日。 欧盟委员会要求被诉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在本公告发布后15日内与其取得联系并提交下列信息: 1.企业名称、地址、E-mail地址、电话、传真以及联系人。 2.2003年1月1日~2003年11月30日,向欧盟出口以本国货币计算的出口金额和数量。 3.2003年1月1日~2003年11月30日,在涉案国内生产、销售的以本国货币计算的出口金额和数量。 4.被诉产品的生产情况等。 欧盟委员会决定以美国作为替代国以确定中国聚酯纤维的正常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中国生产/出口商须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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