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10月29日,欧委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提交了一份有关延长普惠制(GSP)的建议书供理事会审议批准。在该建议书中,欧委会提出三项建议: 1、 将有效期至2004年底的现行GSP方案延长到2005年12月31日; 2、 毕业制度只针对大的GSP受益国,那些对欧盟出口额低于欧盟 GSP项下进口总额1%的小发展中国家不在毕业制度之列; 3、 引入“社会标准”(social schema),如果某个GSP受益国能够证明它在遵守国际劳工组织(ILO)所制定的劳工标准方面取得了进步,它就可以享受 GSP项下新设的“遵守社会标准”特殊优惠。 有关材料祥见 http://europa.eu.int/comm/trade/issu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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