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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输欧糠醇征收反倾销税
2003-11-05

欧盟对我输欧糠醇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理事会10月31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1905/2003号法规,决定对我输欧糠醇(furfural alcohol,海关编码:29321300)征收如下最终反倾销税。
  Gaopi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 从量税160欧元/吨(临时税率为93欧元/吨);
  Henan Huilong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从量税为156欧元/吨;
  Linzi Organic Chemical Inc.从量税84欧元/吨(临时税率为78欧元/吨);
  Zhucheng Huaxiang Chemical Co. Ltd. 从量税97欧元/吨(临时税率为81欧元/吨);
  对其他企业的最终税为250欧元/吨(临时税率均为118欧元/吨)。
  此案中我应诉企业均未获得欧盟市场经济地位待遇。
  此外,欧方将以从量税与最低价可变税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四家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为防止规避行为发生,欧方要求进口商在进口我此类产品时向进口国海关当局提交有效商业发票,否则一律按我未获分别待遇的出口商待遇征收反倾销税。欧方将根据该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部分损坏情况适当减少相应百分点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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