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日前,欧盟理事会举行会议,通过关于2003~2004年普惠制的修订案,同意修改和实行有关普惠制的第2501/2001号条例。 根据第2501/2001号条例,以下来自中国内地的产品将被撤销关税优惠��第三类:动物源性食品;第十六类:塑胶及橡胶;第二十类:纸;第二十八类:电机产品;第二十九类:电子消费品;第三十二类:眼镜及钟。撤销关税优惠措施将于2003年11月1日起生效。被撤销关税优惠的产品,其关税将分两期重新引入:在撤销优惠当日(2003年11月1日)征收50%,6个月后(2004年5月1日)再征收50%。修订案同时还规定,任何面对经济危机的普惠制受惠国,受影响产品可获豁免撤销关税优惠。这项规定适用于将被撤销关税优惠,而非重设关税优惠的产品。 中国出口欧盟各国的产品中,涉及第2501/2001号条例中将被撤销关税优惠的产品较多,该条例的实施将给中国出口欧盟各国的6类产品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我国相关生产企业应该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