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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果汁及水果产品成分规定生效
200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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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果汁及水果产品成分规定生效
  2003年11月1日,欧盟开始实施第1425/2003号条例,以监管水果产品含有的棒曲霉素浓度。
  棒曲霉素是由霉菌产生的霉菌毒素,常见于发霉水果,尤以苹果产品为主。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在2000年3月制定人体每日最多可以摄取的棒曲霉素份量,为体重0.4微克/千克。欧盟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限制这种污染物的水果产品含量(详参见下表)。
  向欧盟销售浓缩果汁、苹果产品及婴儿食品的我国生产/出口企业应注意,下表序号1、2所列的最高含量将于2005年6月30日前修订,相关限制将更为严格。
  从表中可见,欧盟委员会列出了与棒曲霉素含量分析测试方法有关的指令。对于序号4,欧盟委员会将于指令生效前确定分析测试方法。如届时仍不能准确测定低至10微克/千克的含量水平,则以25微克/千克为含量上限。



序号

产 品

棒曲霉素最高含量(微克/千克)

抽样检验方法

参考分析方法



1

果汁及水果原汁,特别是苹果汁,以及其他饮品的果汁成分--根据生产商提示稀释后的浓缩果汁

50.0

第2003/78/EC号指令
第2003/78/EC号指令


2

酒精饮品、苹果酒,以及其他用苹果制成或含有苹果汁的发酵饮品

50.0

第2003/78/EC号指令
第2003/78/EC号指令


3

苹果肉产品,包括可直接食用的苹果蜜饯、苹果泥

25.0

第2003/78/EC号指令
第2003/78/EC号指令


4

苹果汁及苹果肉产品,包括供婴儿及幼童食用的苹果蜜饯及苹果泥。该类产品被标签为婴儿及幼童食品,也用于制作其他婴儿食品

10.0

第2003/78/EC号指令
第2003/78/EC号指令



  该条例于2003年11月1日生效后,即开始在欧盟各成员国施行,不须再转化为成员国的本国法例。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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