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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未来十年的普惠制规则
2004-07-14

欧盟公布未来十年的普惠制规则

2004年7月7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其制定的在未来十年内给予发展中国家普惠制的规则。普惠制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少贫穷的主要工具。欧盟委员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普惠制:
  1.简化(减少目前的5个单独协定);
  2.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3.发展地方合作。
  欧盟贸易代表拉米表示,欧盟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贸易优惠的最大提供商,而且比其他所有发达国家所提供的总和还要多。
  2004年7月7日,基于以往普惠制实施的经验,欧盟委员会提出了2006~2015年指导欧盟普惠制的原则如下:
  1.目的:欧盟的普惠制是为最不发达国家和最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包括小型经济体、内陆国、小群岛和低收入国家)提供;
  2.简化:欧盟委员会建议将目前的5个普惠制协定减少至3个,保留普遍关税减免安排和50个最不发达国家除武器之外的所有产品免税进入欧盟的特殊安排。
  3.新的普惠制为有特殊发展需要的国家提供关税优惠。
  4.透明度:注重等级,另外,欧盟委员会还建议把市场份额作为是否享受新贸易普惠制的惟一标准。如果受益国的某类产品具有很强的竞争力,不再依靠普惠制提高在欧盟的市场份额,这类产品就将从享受普惠制的产品名单中删除。此外,小的受益国不需要进行等级划分。在设计等级时,还要特别考虑一些需要普惠制的国家。
  5.为鼓励可持续发展和进行更好的管理,欧盟建议用新的“普惠制+”替换过去的药品、社会和环境体制。“普惠制+”为在社会权力、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接受国际惯例的国家提供了特殊的动力,包括与药品生产和走私作斗争。
  6.改善原产地原则:采纳原产地原则以加强区域合作。
  欧盟委员会将与其成员国、议会以及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就新的普惠制进行讨论。2004年10月,欧盟委员会将提出从2006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执行的普惠制规则。
  背景:
  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建议建立普惠制。根据普惠制,工业国家将为所有发展中国家提供贸易优惠。这就授权了发达国家建立个人普惠制体制。
  1971年,欧盟执行了普惠制体制,欧盟是第一个执行普惠制的世贸组织成员。欧盟的普惠制同意给予178个普惠制受益国进口的产品免税待遇或依据普惠制协定的关税减让。欧盟目前的普惠制将于2005年12月31日结束。欧盟普惠制是10年制定一次,由欧盟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规则。
  欧盟目前的5个普惠制体制:普遍体制;劳工权利保护体制;环境保护体制;与药品生产和走私作斗争体制;为全球50个最贫穷国家提供的《除武器外所有产品》的特殊协定。
  发展中国家1/5的产品出口至欧盟,欧盟进口的40%来自发展中国家。欧盟是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最大进口商,其进口量超过了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总和。
  2002年,欧盟在普惠制下的进口额为532亿欧元,而美国是160亿欧元。欧盟从发展中国家的总进口额为3600亿欧元(注:欧盟的能源进口执行0%的最惠国进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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