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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一)
2001-10-31

欧盟反倾销法律与实务手册(一)
特高达国际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分所)
第一章 欧盟反倾销法简介
  1、依照欧盟反倾销法的规定,当所倾销的进口产品对欧盟生产相似产品的工业产生损害时,在不损害共同体利益的条件下,欧盟委员会可以对此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因此,欧盟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基本上有以下三点:
   倾销的存在(见第四章);
   倾销导致了损害(见第五章);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符合共同体的利益(见第六章)。
  3、欧盟反倾销措施即可以采用征税形式也可以采用价格承诺的形式来限制外来进口的数量以及保持一定限度的价格。这种措施往往可以很有效地控制外来某种产品的进口。
  4、欧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因此,欧盟的反倾销法应与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法规的要求相符合。虽然欧盟反倾销法规定了欧盟主管机关应如何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在实践中,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职权往往会受到很大的政治因素(包括欧盟成员国之间、之内,以及国际)的影响。
  5、世界贸易组织法允许欧盟及其他成员国在所限定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反倾销措施。然而,这些法律中没有一条是要求其成员国利用反倾销措施来实现其地区保护主义目的的。从世界贸易组织具体目标来看,世界贸易法规是用来促进世界自由贸易环境并且运用严格的条件限制贸易保护措施的。
  6、保护本国工业不受进口倾销产品的实质损害或威胁是最典型的适用反倾销措施的理由。但是,这个理由并没有把倾销所能带来的正面影响纳入到考虑范围之内。譬如,进口国的使用者及消费者将会受益于廉价的产品供应。
  7、像其他世界贸易大国一样,在实践中,欧盟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会有保护其成员国生产商不受外来廉价产品竞争的倾向。所以,当一个第三国的出口商/生产商受到欧盟反倾销措施的威胁时,这个公司一定要设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即:保证欧盟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发点是正当的,而且,是在经过一切其他补救措施实施后仍然必须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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