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2004年6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有关中国在贸易保护调查中的市场经济地位的调查结果,内容如下: 一、什么是贸易保护调查中的“市场经济地位” 这是一个只有与贸易保护调查有关的议题。在贸易保护调查(反倾销和反补贴)中,调查当局必须使用关心倾销/补贴是否发生的公司所提供的价格和成本。 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案例中,调查当局所使用的价格和成本采用该国私人公司所提供的价格或成本。对于经济处于转变的国家(比如中国),由于公司价格和成本受国家干涉的影响,所以调查当局使用第三国(该国是市场经济国家)公司的价格和成本。 然而,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使用贸易保护规则时,如果一些私人公司能证明其价格和成本不受国家影响,那么欧盟承认这些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自1999年以来,欧盟已经接到了111家私人公司要求欧盟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欧盟只承认了28家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 目前,有10个国家(中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越南、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格鲁吉亚、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和蒙古)都在为应对贸易保护措施的目的而考虑转变其经济。 2003年,中国出口产品中0.5%遭遇了反倾销措施。2001年,中国所签订的入世议定书中已说明可以需要15年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双方处理诸如此类的问题时是有合法框架可依的,尽管目前中国已要求对此重新审查。市场经济地位并不对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有所影响,它仅是计算反倾销税的一种方法。 新西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2003年,新西兰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仅有2起会受影响,而马来西亚对中国并无反倾销案件。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下,澳大利亚正在考虑这一议题。其他国家,如美国、巴西和加拿大均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二、程序 2003年6月,中国向欧盟提交了要求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的申请,并于2003年9月提交了有关的支持性文件。2004年,中国又提交了其他的一些信息。到2004年6月底,欧盟委员会提交中国是否是市场经济地位的初步评估报告。 三、初步评估结果 2004年6月底,欧盟委员会将初步评估结果提交给中国政府,该评估中承认了中国在过去几年经济上的进步。然而,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仍在4个方面有所欠缺,而这4个方面影响了反倾销调查。所以,在目前阶段,欧盟不能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事实上,只要中国尽快在以下方面改观,那么欧盟将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1.国家影响 通过减少政府影响以确保所有公司的平等待遇。这些政府影响包括:产业政策以及原材料的出口和价格限制。 2.公司管理 为了确保在贸易保护调查中会计信息的可用性,中国应更多地服从现存的会计法。 4.财产和破产法 确保所有公司在破产程序、财产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平等。 5.财政部门 为了确保金融部门合理分配资金,将银行领域置于市场规则之下。如,取消歧视障碍。 该初步评估报告不是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完全判断,而是在贸易保护中与决定公司成本和价格有关的科技分析。欧盟委员会准备确认中国在哪些领域取得了改进,并予以监测。 四、目前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件数 目前,欧盟对中国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为32起,正在调查的反倾销案件为22起(其中,6起是新发起的案件,16起是复审案件)。其中,在已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案件中,进口量最大的产品是自行车及其配件、荧光灯、轻烧镁和氟石。 目前,美国对中国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的案件数为52起,包括化工产品、钢材及非金属制品(如高锰酸钾、纯镁、钢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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