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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空港口岸首次截获宠物用鹿角
2015-10-10

宁波空港口岸首次截获宠物用鹿角   近日,宁波空港口岸检验检疫部门在香港入境的快件包裹中截获一只重约0.5kg的鹿角,系宁波空港口岸首次截获鹿角。   据了解,该鹿角呈半切片状,切面处骨髓孔隙清晰,包装上注明为宠物用品,属于天然鹿骨制品。因其含有大量氨基酸和胶质,具有行血、强筋壮骨、消肿的功效,多用做宠物术后康复、日常洁齿和磨牙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均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除具有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及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的外,均不得通过携带、邮寄等方式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提醒广大市民,未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因其制作流程、来源的不确定性,极易携带动物相关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病原体,对国内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居民的生命健康具有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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