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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查获57公斤走私穿山甲鳞片 移交省林业厅
2017-03-24

宁波海关查获57公斤走私穿山甲鳞片 移交省林业厅  因吃穿山甲事件,最近,穿山甲保护成为热议的话题,而除了被吃掉,很多穿山甲丧命不法分子之手就是因为身上的鳞片。  3月22日,宁波海关向浙江省林业厅移交查获的57.62千克穿山甲鳞片,这些鳞片,来自上百只穿山甲。  这批穿山甲鳞片是宁波海关于2014年查获的。当事人冯某利用其在尼日利亚某公司工作的便利,在当地收集购买大量穿山甲鳞片,并将其夹带在其公司向宁波出口的货物中,试图蒙混过关走私入境。  近日,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冯某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扣的珍贵动物制品予以没收。  宁波海关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该批穿山甲鳞片依法移交浙江省林业厅。  办案人员介绍,以每只成年穿山甲取鳞片500克折算,冯某走私的57.62千克的鳞片,就意味着至少有115只穿山甲被残害。而据专家介绍,穿山甲的鳞片其实只是角质化的皮肤附属物,它的成分和头发、指甲并无显著差异,没有多少药用价值。  海关部门说,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也是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物种,我国作为该公约成员国,将依法实施管理,走私穿山甲及其制品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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