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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商务部调整外汇兑换支付规定
2003-08-26

缅甸商务部调整外汇兑换支付规定

  缅商务部2003年8月13日发布公告,调整过去在进出口贸易中以美元结算的规定,改为以欧元、日元、新加坡元结算。公告指出,兹将过去对企业家发放的进出口许可证中有关以美元兑换、支付的规定修改为以欧元、日元或新加坡元兑换、支付。今后申领新的进出口许可证,商务部贸易司将根据买卖双方商定的以上三种外汇发放许可证。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只允许以缅甸外贸银行每月公布的外汇兑换率为准。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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