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孟加拉国是1995年WTO保护性协定的签约方,在此协定的基础上,孟不能制定任何规则来为本国产业撑开一顶保护伞,但对某项商品的进口激增可以采取措施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孟关税委员会已经起草了一份保护性措施规则草案并已提交孟商业部和国税局,不久将予以公布。 根据该规则,受损害的本地企业必须提供三年的稽核报告,充分证明进口激增确实存在,是进口激增而不是其它的因素给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害,还要提供令人相信的数据来说明进口激增给其它企业也造成了影响.孟保护性措施的权威人士将在申诉方和被诉方之间举行听证会,如果确信在进口激增与企业经济损害之间确有因果关系,将对该商品实行进口限制或进口配额限制,在WTO保护性措施协议以及孟关税委员会制定的规则下,作为最不发达国家的孟加拉可以将该限制连续使用10年.在对某项商品实行限制的同时,孟必须向世界贸易组织报告,告知其所采取的保护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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