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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CE标识的水泥将禁止在欧盟出售
2001-03-07

没有CE标识的水泥将禁止在欧盟出售
1989年欧盟委员会曾颁布过有关统一各成员国关于建材产品检验标准的89/106号欧盟法令。目前,欧盟委员会正积极准备于近期对建材产品中的水泥实施CE标识(欧盟国家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器产品等均已实施CE标识制,即在产品上打上CE标记,证明该产品质量或符合欧盟制定的技术标准,或符合成员国制定的技术标准)。
建材产品采用CE标识制后有一个过渡期。欧洲建筑委员会于1999年7月1日批准了有关建材产品过渡期的EC/C on struct/00/419号文件。至此,凡上述文件中所列建材产品将根据欧盟官方公报中公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若合格则采用CE标识。建材产品采用CE标识制的过渡期为一年,这一年被称为“标识共存期”,即在此期间,CE标识和产品原有标识可在产品上同时出现。在过渡期内,CE标识为非强制性标识。
欧盟官方公报计划于4月1日公布首批采用CE标识制的建材产品清单及相关的技术标准。首批产品将只涉及水泥一种。如果欧盟按计划于4月1日准时公布水泥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即意味着一年的“标识共存期”将于2002年4月1日到期,届时,所有欧洲公司生产的水泥出厂时均必须附有CE标识。对于其它建材产品,目前还没有何时采用CE标识的具体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2002年4月1日后(即在过渡期结束后),没有CE标识的水泥将不允许在欧洲市场上销售;相关的欧洲技术质量标准将成为产品检验的唯一标准;水泥生产厂商必须根据新的技术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内部符合新技术标准的检验设备必须投入使用;在必要的情况下,将由有关方面认可的实验室对水泥进行检验,同时由经过批准的出证机构出具质量证书;欧盟各成员国政府必须根据欧盟制定的统一标准来制定本国的技术标准。
根据有关法律,不遵守上述规定的欧洲企业将受到经济制裁。从目前情况看,预计欧盟将每隔6个月通过官方公报公布一批新的需附带CE标识的建材产品的名单和技术质量标准。这样,在今后的几年内,大部分建材产品在进入市场前都必须附有CE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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