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简讯

市场简讯
阿联酋对进口商品单据认证的新规定
2001-03-07

阿联酋对进口商品单据认证的新规定
据中国驻阿联酋使馆经商处报回的情况反映,阿对进口商品单据认证有新的规定。根据阿联酋工业和财政部的规定,阿中央银行要求阿本国银行在办理有关进口单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对跟单信用证和其它一切与进口方式有关的单据,需经阿政府授权的阿驻外外交机构认证,或由在阿的相关银行办理手续,扣除费用,代替使团认证,否则银行不得放单给进口商。若直接在阿银行办理手续,需附上有关表格,并将费用划入工业财政部在该行的银行帐户。
此规定于2001年2月20日开始执行。希望出口企业向阿出口时引起注意。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网站地图 | 隐私政策 | IPv6网络支持 | Xml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