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对进口商品单据认证的新规定据中国驻阿联酋使馆经商处报回的情况反映,阿对进口商品单据认证有新的规定。根据阿联酋工业和财政部的规定,阿中央银行要求阿本国银行在办理有关进口单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对跟单信用证和其它一切与进口方式有关的单据,需经阿政府授权的阿驻外外交机构认证,或由在阿的相关银行办理手续,扣除费用,代替使团认证,否则银行不得放单给进口商。若直接在阿银行办理手续,需附上有关表格,并将费用划入工业财政部在该行的银行帐户。 此规定于2001年2月20日开始执行。希望出口企业向阿出口时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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