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输美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定各强制应诉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0.98%至51.81%, 23家适用平均税率的应诉企业税率为24.75%,其他未应诉中国企业(PRC-Wide Entity)惩罚性税率为210.48%。美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基于上述税率征收现金保证金或保函。本案终裁裁定将于2008年6月公布。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5692781)联系。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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