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追踪
2008年2月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无缝油井管(certain seamless carbon or alloy steel oil and gas well casing)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终裁决定,认定该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其中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61%,补贴幅度为2%-7%;未应诉企业的惩罚性倾销幅度为91%,补贴幅度为38%。CBSA将在15天后公布详细的终裁理由说明。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将于2008年3月10日前就是否存在损害做出终裁。在此期间内,加进口商进口被调查商品时,仍将被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CITT裁定倾销或接受补贴的被调查产品没有对加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本案将终止,所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也将被返还给加进口商。 企业如需了解本案的详细信息,请与中国钢铁协会联系,电话:010-65130463,65133834;传真:010-65133847。 文章来源:商务部公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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