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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修改部分纺织品原产地规则
2000-08-14

美国修改部分纺织品原产地规则
最近,由于在世贸组织与欧盟就部分纺织品原产地规则问题争端中败诉,美国对部分纺
织品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修改,有关内容如下:
2000年5月18日生效的2000年贸易发展法案第405款,对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URAA)有
关纺织品和纺织制品原产地规则的第334款(b)(2)段进行了修改。405款所作修改将适用
于2000年5月18日之后(含该日)用于消费目的的货物。
URAA第334款规定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原产地为织物的织造地(含梭织、针织、刺绣、簇
绒、起毡、交织及其它织造工序)。这一原产地规则汇编于美国法典3592款第19章,海关执
行的规则记载于文件19 CFR 102.21。
新法规的405款修改了上述规则,将部分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原产地改为:织物经过染色
且印花的地点,并经过以下两道或两道以上后整理工序:漂白、缩水、缩绒、起绒、蒸呢、
永久硬化、重量整理、压花、压波纹等。
405款适用的纺织品为丝、棉化学纤维或非棉植物纤维织物,405款适用的纺织制品为以
下税号项下商品:6117.10(针织或钩编的披巾、头巾、围巾、披纱、面纱及类似品);6213
(非针织或钩编的手帕);6214.00(非针织或钩编的披巾、头巾、围巾、披纱、面纱及类似
品);6302.22(非针织或钩编的化学纤维制印花床单);6302.29(非棉或化学纤维制非针
织或钩编的印花床单);6302.52(非麻制餐桌用织和物制品);6302.53(化学纤维制餐桌
用织物制品);6302.59(非棉、亚麻和化学纤维制非针织或钩编的餐桌用织物制品);6302.92
(亚麻制盥洗及厨房用织物制品);6302.93(化学纤维制盥洗及厨房用织物制品);302.99(非
棉、亚麻、化学纤维制盥洗及厨房用织物制品);6304.19(非针织或钩编的床罩);6304.93
(合成纤维制非针织或钩编的其它装饰用织物制品);6304.99(非合成纤维和棉制非针织或钩编
的其它装饰用织物制品);9404.90.85(被子及类似用品);9404.90.95(其它寝具及装饰用织物
制品)。上述产品不包括棉、毛或按重量计含16%及以上棉混纺织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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