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简讯
据报道,自2003年12月12日起,美国政府将对从外国进口的食品采取严格的审查措施。所有进口外国食品的公司和商家必须事先到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登记,并交代食品走向。凡违反规定者,美国海关将扣押所进口的食品。 这一严格规定根据2002年通过的《世界反生物恐怖活动法》而制定。根据该规定,美国将大约有20万家从事食品进口贸易的公司,以及20万家外国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公司受影响。而从事食品进口的华资公司,包括众多华资超市,都将受到新规定的严格控制。有些食品估计会因此从华资超市上“消失”。 美国官员表示,新规定的要点为,所有从事食品进口贸易的企业,凡食品属于联邦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管辖范围的,都必须在2003年12月12日前到联邦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登记。凡未登记的企业,在2003年12月12日后所进口的食品,都将被扣押在海关,直到办妥手续方可放行;其食品在被扣押海关应缴纳的仓储费约为3000元/天,必须由进口商缴付。 另一项重要规定是,外国食品加工、船运及进口商如将食品从外国进口美国,不能直接进口,而必须通过在美国的代理。凡没有美国代理的外国公司,不得将食品直接进口到美国销售。 经过登记的公司在运进食品前,必须事先向美国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通报所运食品名称与种类。这种事先通报必须在货物运抵美国的8小时~5天办妥。通知除详细列出所运食品名称外,还要列出向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登记的登记号码以备查,否则食品将被扣在海关。联邦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控制的食品,包括所有维生素、健康食品及中草药制品。这几类对华裔进口商将有很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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