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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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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从中国输入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有何特殊检疫要求?

美国对从中国输入货物的木质包装材料有何特殊检疫要求?

     美国于1998年10月颁布了一项临时性法规,严格规定了由中国输入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处理要求,并于1998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该法规中所提及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木托盘、木质装货箱、垫仓木板等其它以木板为原料的包装材料。所有这些包装材料,在由中国输出以前,必须经过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且,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处理证书以证明该批木质包装材料已经灭害处理;同时,在经过处理的木质包装材料上作“中国已处理”的标记。货物进入美国港口,APHIS(ANIMAL&PLANTHEALTHINSPECTIONSERVICE)官员凭植物检疫处理证书验货放行。如APHIS官员发现输入的来自中国的木质包装材料上带有植物害虫,或未经处理,或无检疫证书,货物和木质包装材料都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只有经检疫官同意,才能将货物与木质包装材料拆分,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木质包装材料运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如货物不带木质包装材料,在入境前,出口商必须填写详细货物清单,向海关申报,检疫官有权检查任何一件货物,在未完成检疫以前,该货物不准入境。该法规的实施,几乎影响到所有由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因此,所有有出口到美国贸易业务的出口商,都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处理木质包装材料,以避免货物进入美国后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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