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指南
出境鱼类如何实施检疫? 目前我国出境鱼有三种情况,第一,种用鱼;第二,观赏用鱼(包括珍贵鱼种);第三,食用鱼。出境活鱼属于种用的须向农业部办理品种审批。属于珍稀保护动物的须到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食用鱼不需办理审批手续。出境的鱼类,输入国凡有检疫要求的,首先作产地检疫,在此期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视工作情况到产地了解疫情和检验情况。出境的鱼在口岸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验,工作程序与进口家畜检疫程序相同。经检疫不合格不准出口,合格的出具检疫证书,准予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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