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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退税及报关注意事项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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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中退税及报关注意事项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已全面放开,出口企业若要使用人民币结算在退税及报关时还注意以下事项:
  1、出口退税方面:
  若使用人民币结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就可以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但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出口货物与普通出口货物,在单证退(免)税申报方面有所不同,出口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变更退税登记。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先到退税登记柜台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变更,确保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退税报表必须备注。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标注,在备注栏填写“KJ”(“跨境”首字母缩写为“KJ”),标明该笔业务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三是做好台账备案工作。试点企业对此类业务应建立完善的台账制度,做好相关数据、资料等的备案工作,以满足税务机关对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2、报关方面:要提醒报关行不要使用用外汇核销单报关,报关币种要选择“人民币”
  

  附: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部门网站 :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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