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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 29

    2021-06

    商办安管函[2021]20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无纸化工作的通知)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无纸化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两用物项和技术合规贸易,商务部决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施行无纸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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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英国的碳钢紧固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6.1%至26.0%。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6月2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继续按2010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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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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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关于修订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7号(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有关事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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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等相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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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

    商救济立案函[2021]64号(关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无标题文档 关于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通知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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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5号(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目录见附件)。《进口童鞋检验规程》(SN/T 0947-2000)等14项被代替标准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次发布的标准文本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阅(http://zhs.customs.gov.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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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第13号(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健康委 药监局 2021年第13号 关于公布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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