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8-04
海关总署2008年第2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25号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5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2004年第47号公告)。近日,根据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部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
2008-04
商务部2008年第21号公告(丙烯酸酯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8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4月10日发布该年度第3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4月10日起,为期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7月4日发布该年度第40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马来西亚
2008-04
商务部2008年第25号公告(丙烯酸酯反倾销期中复审期间继续征税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8年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3年4月10日发布该年度第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2003年4月10日起,为期5年。 2007年10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77号公告,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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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37号公告(公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08年第37号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纳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目录》包含12类旧机电产品,总计99 个1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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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协议招标类别纺织品业绩复核结果的通知 关于部分企业协议招标类别纺织品业绩复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08年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公示纺织品协议招标类别新增核查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对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一次协议招标业绩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已按要求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了复核申请并进行了业绩复核。现将部分企业复核结果(附件1)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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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企业业绩分配类别纺织品业绩复核结果的通知 关于部分企业业绩分配类别纺织品业绩复核结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08年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公示纺织品业绩分配类别新增核查企业审核结果的通知》,对2008年输美纺织品第一次业绩分配中业绩核查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已按要求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了复核申请并进行了业绩复核。现将部分企业复核结果(附件1)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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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2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22号 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3年4月10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时间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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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08年第23号公告(关于公布海关标准编号名称表)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计算机系统软硬件选型规范》和《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系列标准》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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