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08-11
国家外汇管理局汇综发[2008]174号(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综发[2008]174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6号)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
2008-11
海关总署第177号令(《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 第177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9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94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亚洲及太平洋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关于贸易谈判
2008-11
海关总署2008年第77号公告(关于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补充)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的规定,海关总署于2008年3月27日发布了第19号公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报表格式。现将企业分类管理过程中使用的另外两份报表格式予以补充公布,自2009年1月1日
2008-11
海关总署2008年第78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78号 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海关总署自2003年8月6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详见海关总署2003年第48号公告)。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铜版
2008-11
商务部商建字[2008]120号(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 商建字[2008]120号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行为,我部组织制订的国家标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下简称《拆解规范》),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切实
2008-11
海关总署2008年第80号公告(关于公布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 海关总署公告 2008年第80号 为加强对进出境和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空运运输工具的实际监管,便利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进出境,海关总署制定了水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和空运运输工具传输数据项(具体数据项见附件1-20),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08-11
商务部商产出函[2008]508号(关于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9年汽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产出函[2008]5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汽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06]629号),经商有关部门,
2008-11
商务部商产出函[2008]509号(关于2009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09年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商产出函[2008]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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