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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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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6号(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6号(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 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 商务部 2021年11月1日 2022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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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关于公示2022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无标题文档 关于公示2022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2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2022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和《2022年度符合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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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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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工作,海关总署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0月29日   出口食品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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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5号(公布2022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5号 公布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2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公布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2年)及配额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2022年,甘草及甘草制品、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活猪(对港澳)、活牛(对港澳)、活鸡(对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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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继承出光狮王塑料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34号 关于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继承出光狮王塑料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2021年9月6日,出光复合材料株式会社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出光狮王塑料株式会社在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据此继承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商务部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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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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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无标题文档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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