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0-06
财政部财建[2010]304号(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财建[2010]304号 关于延长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加快淘汰老旧汽车、“黄标车”,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经国务院
2010-06
商务部2010年第38号公告(关于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关于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鉴于本案情况
2010-0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10]13号(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10]13号 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 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的部分商
2010-0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10]11号(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税委会[2010]11号 对埃塞俄比亚等32个 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我国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免关税待遇的第一步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原
2010-06
人行、财政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银监会银发[2010]186号(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银监会 银发〔2010〕186号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天津、沈阳、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分行,总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杭州、
2010-06
财政部财税[2010]57号(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 财税[2010]57号 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1. 部分钢材; 2.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 3. 银粉; 4.
2010-06
海关总署2010年第37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 2010年第37号公告 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 2005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5年6月17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
2010-06
海关总署2010年第36号公告(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6号 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5月14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