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0-11
海关总署第198号令(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198号令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进行修改: 一、对下列海关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作
2010-11
商务部、海关总署2010年第88号公告(关于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8号 关于2011年羊毛、毛条进口国别配额管理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新自贸协定》),2011年自新西兰进口羊毛、毛条国别关税配额量(以下简称国别配额)分别为27563吨和496吨。该数量为洗净(公定)数量。现将有
2010-11
商务部2010年第87号公告(关于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7号 关于三氯甲烷反倾销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 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和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09年1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05号公告,应浙江巨化
201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汇发[2010]6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的通知》(汇发[200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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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010年第83号公告(关于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的到期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3号 关于邻苯二酚反倾销措施的到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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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2010/2011榨季第二批国产白砂糖竞卖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6号 商务部关于2010/2011榨季第二批国产白砂糖竞卖的公告 根据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2010/2011榨季第二批国家储备糖投放公告》(2010年第31号)要求,决定对部分中央储备糖(以下简称储备糖)以竞卖形式投放市场。现公告如下: 一、竞卖的组织管理 (一)
2010-11
2011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复审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84号 2011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复审公告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第一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 镁砂、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具体商品税号目录见
2010-11
海关总署2010年第69号公告(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9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 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 2004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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