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22-01
无标题文档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度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21年12月31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2022-01
无标题文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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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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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关于印发《2022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的通知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委员会对2022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进行了第一次招标,并确定了中标企业及其中标数量。现将《2022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一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印发给你们,请各中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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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一、许可证的申领 (一)2022年实行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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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9号(关于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2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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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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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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