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3-03
2013年第42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具有 有效登记资质的进口棉花境外 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1号)已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公告如下: 一、截至2013年1月29日,质检总局共批准25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现具有有效登记资质的企业共640家(名单见附件1
2013-03
总署公告2013年第16号(关于将第29号公告中有关黄金矿砂标准调整为新的金精矿标准) 2003年,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免征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9号),其中明确黄金矿砂应符合原冶金工业部金精矿标准YB2430-88的规定。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的金精矿标准(YS/T 3004-201
2013-03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3号 关于间苯二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13号【发布时间】2013-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3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
2013-03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5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3月23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间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3年第13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3月23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间苯二酚(税则号列:2907
2013-03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7号 关于乙醇胺反倾销案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更名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17号【发布时间】2013-03-18 2010年1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5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其中,奥伯帝莫马来西亚化学公司(OPTIMALChemicals(M
2013-03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11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乙醇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10年第69号公告。最近,根据涉案企业申请,商务部审查后决定由国油石化衍生公司(Petronas Chemicals Derivatives Sdn. Bhd.)继承原奥伯帝
2013-03
关于完善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2013-03
海关总署关于与新加坡关税局全面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3号) 2012年6月,海关总署与新加坡关税局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新加坡关税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新加坡安全贸易伙伴计划〉互认的安排》。经与新加坡关税局协商,海关总署决定从2013年3月15日起全面实施该互认安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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