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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 11

    2013-10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1号(公布2014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1号 公布2014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71号【发布日期】2013-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2014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现予公布。  联系人:对外贸

  • 11

    2013-10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公布201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70号 公布201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70号【发布日期】2013-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我部制定了《201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对外贸易司李倩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

  • 11

    2013-10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9号(公布201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9号 公布201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9号【发布日期】2013-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14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

  • 08

    2013-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39号(《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

    2013年第139号 质检总局关于对出口苏丹 工业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公告 为打击进出口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促进中国和苏丹之间贸易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SSMO)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中苏谅解备忘录》),决定对中国出口苏丹工业产品实施装

  • 08

    2013-10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4号(关于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4号 关于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反倾销措施到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4号【发布日期】2013-10-082009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丙烯酸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即该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4月9日起延长5年,于201

  • 30

    2013-09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7号(《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7号 《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7号【发布日期】2013-09-27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4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2014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

  • 30

    2013-09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8号(《201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68号 《201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68号【发布日期】2013-09-27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4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

  • 27

    2013-09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第133号(《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

    2013年第133号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 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部署,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指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 二、对华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应按照《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2号)、《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5号)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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