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4-0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3号(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现就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对因故无法内销
2014-0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0号(关于调整《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使领馆名单》的公告) 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驻琅勃拉邦总领馆(老挝)、驻扎门乌德总领馆(蒙古)、驻孔敬总领馆(泰国)、驻内比都办事处(隶属于我驻缅使馆)、驻济州总领馆(韩国)、驻巴塔总领馆(赤道几内亚)、驻奥什总领馆(吉尔吉斯斯坦)、驻威廉斯塔德总领馆(荷兰)及驻东盟使团(印尼)将实施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现将调整后的《参加车改试点的驻外
2014-04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1号(关于调整部分监管方式代码名称及适用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以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订),现对监管方式代码为“0200”(料件放弃)和“0400”(成品放弃)的名称和适用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销毁”,全称“加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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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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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4年第46号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国-冰岛、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人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原产地声明和原产地证书作为原产地证据文
2014-04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3年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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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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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21号 关于己二酸反倾销案罗地亚韩国有限公司更名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21号【发布日期】2014-04-18 2009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实施反倾销措施。其中,罗地亚聚酰胺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5.9%。2011年6月2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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