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22-07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4号(关于取向电工钢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发布了2022年第22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
2022-07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2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3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各公司税率为:日本公司39.0%-45.7%;韩国公司37.3%,欧盟公司46.3%。201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
2022-07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3号(关于进口巴西花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牧业和食品供应部关于巴西脱壳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巴西花生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
2022-07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2号(关于发布《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总署在总结前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通关便利化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2年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详
2022-07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1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为加强海关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现将进出口货物税款缴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制发税款缴纳通知并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平台推送至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日起15日内依法缴纳税款;采用汇总征税模式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税款缴纳通知制发之
2022-07
无标题文档 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0号 商务部关于特创工程塑料美国有限公司继承沙特基础工业创新塑料美国有限公司在聚苯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2022年5月23日,商务部收到特创工程塑料美国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该公司请求继承沙特基础工业创新塑料美国有限公司在对原产于美国的聚苯醚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商务部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沙
2022-07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抽查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2022-07
无标题文档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9号(关于腈纶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腈纶(税则号列:55013000、55033000、55063000)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22年第21号公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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