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5-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税总函〔2015〕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充分发挥出口退税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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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9号(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22号令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详见附件),并规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增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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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8号 关于同意兰科运营公司继承陶氏化学公司环氧氯丙烷案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5年第28号【发布日期】2015-8-17 2006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当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其中,美国陶氏化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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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为加强后续管理,现就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后的有关管理问题 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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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8号(关于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201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0年8月12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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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4号 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2015年第34号【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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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精神,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更好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连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作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探索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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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6号 公布《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5年第16号【发布日期】2015-8-6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现予以公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商 务 部2015年8月6日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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