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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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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77号(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5年第77号(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需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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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78号(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78号 公布《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5年第78号【发布日期】2015-12-31  根据《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7号)、《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和《2016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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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79号(公布《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79号 公布《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2015年第79号【发布日期】2015-12-31  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和《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6号),现发布《201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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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贸易便利,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共享原产地证书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时共享如下数据: (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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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36号(中央编办关于撤销象屿保税区海关设立海沧海关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公告2015年第36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撤销象屿保税区海关设立海沧海关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5〕94号),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沧海关”,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不变。特此公告。 厦门海关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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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2号(关于201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2号(关于201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为提高海关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提升海关统计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便利公众查询和使用海关统计数据,现公布《201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表.doc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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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3号(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3号(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原产地证书相关数据信息共享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贸易便利,自201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共享原产地证书相关电子数据信息。现公告如下:   一、海关总署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实时共享如下数据:   (一)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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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1号(关于简化已联网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71号(关于简化已联网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优惠贸易安排实施,简化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提交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数据交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进口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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