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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 07

    2017-02

    财关税〔2016〕70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经国务院批准,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内容

  • 07

    2017-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有关规范性文件修订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管理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 07

    2017-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9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津巴布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于2015年12月1日在哈拉雷正式签署。中津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适用于自2017年1月1

  • 07

    2017-0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新一批《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   附件: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月22

  • 07

    2017-02

    税总函〔2017〕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7A版的通知税总函〔201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根据进出口税则的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7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

  • 06

    2017-02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号(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8号(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  为加快落实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将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信用等级企业。   企业经与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全国海关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不再需要重复签约。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04

    2017-02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改革,推动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商务部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备案办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备案机构领取《外商投资

  • 04

    2017-02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0号(关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0号(关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自2017年2月8日起“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上线运行,实时传输该协定项下中韩两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电子信息。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申报进口《亚太贸易协定》项下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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