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8-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及完善网上办税系统的通知税总发〔201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税务总局编制了《财务报表数据转换参考标准v1.0》(以下简称《参考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
2018-03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0号 关于间苯二酚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0号【发布日期】2018年3月22日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
2018-03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9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18年3月22日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
2018-03
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2018-03
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
20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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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7号 关于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酮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27号【发布日期】2018年3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7年3月2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7年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南非的进口甲基异丁基(甲)
2018-03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0号 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18年3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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