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文告
2018-11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2018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 (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0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第240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8年
2018-11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关于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的公告)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
2018-11
海关总署第243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43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2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署长 倪岳峰 2018年11月23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
2018-11
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
2018-11
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11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4号(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鲜枣允许出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
2018-11
财政部关于免税业务统一管理等7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2018-11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
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