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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文告

经贸文告
  • 05

    2019-09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20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材料(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2.境外售后维修

  • 04

    2019-09

  • 03

    2019-09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7号(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37号 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37号【发布日期】2019-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3月26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

  • 02

    2019-09

  • 30

    2019-08

    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 近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允许探索设立平行进口汽车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前提下,允许已开展汽车平行进口工作的有关省市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标准符合性整改场所,明确了整改场所设立的基本程序、整改项目范围,便利企业开展整改业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

  • 30

    2019-08

    关于公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关于公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的通知 为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推动外贸稳中提质,我们拟认定中建材工业品海外(阿联酋)营销服务中心等6个平台为首批国家级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限为2019年8月30日至9月0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联系单位:外贸司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处电话:010-65198781/65197368传真:010-65

  • 30

    2019-0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0号(关于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0号(关于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关于越南山竹输往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山竹进口。现将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进口越南山竹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 29

    2019-08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9号(关于进口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9号(关于进口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检验工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支持进口保税交割铁矿石期货业务发展,明确海关检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于保税交割的期货铁矿石检验,实行“集中检验、分批放行”模式。  (一)“集中检验”是指海关对用于保税交割的期货铁矿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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